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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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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68号文件通知:一、从1994年1月1日起,交通部所有直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交通部直属的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大连海运(集团)公司应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分别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6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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