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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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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税务局鲁税一(1994)34号文件通知:关于纳税人代中央、地方财政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近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发[1994]087号文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6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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