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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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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0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汇率并轨,外商投资企业需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对其外币帐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的税务处理明确如下:一、企业已收到的资本金,并已按规定的记帐汇率记入有关资本帐户的,不得因汇率并轨或波动调整资本帐户帐面余额。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7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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