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商业零售企业互开专用发票偷逃税款不容忽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笔者在日常税收检查中,发现个别商业零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串通起来,采用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法,共同偷逃税款。这种偷税方式,不但性质十分严重,而且手法隐蔽,检查难度较大,应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商业零售企业的销售对象大多是消费者个人,很少有人索要发票。即使零售企业开具了发票,也并非以发票为依据登记"销售收入"帐,而是以"销售日报表"和"销货交货单"为依据登记收入帐。由于这样,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中的法制观念薄弱者就可以串通起来。
机构地区 东平县税务局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9期34-3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