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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票”不可这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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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期的专用发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基层税务所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遵守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以"优惠"条件为外来无证经营者开具专用发票。所谓"优惠",不外是两种情况:一是专用发票按17%的税率开具,而在征税时按6%的征收率计税。二是如实开具专用发票,但在计算征收税款时,按缩小了的计税总值征税。这种做法,不但违反税法有关规定,是一种执法犯法的行为;而且在事实上帮助了经营者偷逃税金。
作者 张吉祥
机构地区 枣庄市税务局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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