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协调的征纳关系——以法治税的重要条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两个主体,两者关系就是依法征税与依法纳税的关系,征和纳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的始终。这一矛盾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着税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我认为,作为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文明征税,密切征纳关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征税的结果直接体现着纳税人现实利益的减少。因此,在工作中,我们不应仅仅依靠税法刚性,采取强制措施来征税。
作者 秦玉航
出处 《税务纵横》 1995年第11期21-2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