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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收入与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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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它对于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有少数同志认为,由于从1994年起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税局征收的消费税的全部和增值税的75%部分,都属于中央收入,因此得出一个结论:国税局只代表国家,国税局征收的税款都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片面的。
作者 白殿忠
机构地区 滨州地区国税局
出处 《税务纵横》 1995年第12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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