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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应付款类帐户的纳税检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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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利用应付款类帐户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逃税款,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利用应付帐款帐户隐瞒包装物销售收入进行偷税。如某酒厂对外购包装物——酒瓶的核算,在购进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作抵扣,而在销售产品时又把包装物售价分计在应付款帐户,不计提销项税。经审查该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偷税达80余万元。(二)、从购货方代收各种形式的应付款,不按规定计提增值税。如某乡镇煤矿94年每销一吨煤向购货方收取10元价外费用,全年漏缴增值税28万余元。
作者 李斌 李冠生
出处 《税务纵横》 1995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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