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税务纵横》 1996年第5期54-5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