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4.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鲁财监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市、地组: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3号《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税务纵横》 1996年第5期55-5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