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税发货票不应遭“冷遇”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发货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局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部分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地税局负责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使用的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自新税制实施后,地税局管理的发货票对于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出处 《税务纵横》 1996年第6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