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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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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5月22日鲁财综字[1996]第41号各市地财政局、国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参照中央的调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做好"两金"清欠入库工作。自1996年起停征"两金"后,省不再给市地下达清欠任务。但各市地财政。
出处 《税务纵横》 1996年第8期47-6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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