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法公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鲁国税流一[1996]51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涉外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各地要充分考虑所属企业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保证正常储量的情况下,予以改版,具体改版要求按照省局鲁国税函发[1995]174号文的通知要求执行。更改后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一律在发票的前四联空白处加盖"山东省内使用出省无效"字样的戳记,印章的规格、字号,由各市地自行确定。
出处 《税务纵横》 1996年第10期51-64,共14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