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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租赁业税收征管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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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经济的发展,城区租赁行为日趋普遍,许多单位、个人将闲置的设备、场地、房屋出租给经营者,按照税法规定,出租收入要依法纳税。但是,目前租赁业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税务征收机关对租赁业税收重视不够。租赁业税收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税务机关大都把主要力量放在“大税种”的征管上,而对租赁业这一“小税”
作者 徐子刚
出处 《税务纵横》 1997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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