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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税款捐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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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元月26日,公司经理张某,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8万元的奖励。该经理受奖后未拿分文,把奖金捐赠给×村一所贫困小学,用于学校建设,发展教育事业。在1997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中,地税机关查出了这笔奖金,发现他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事宜,要求其补缴税款。该经理以这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金,以及奖金全部用于了捐赠为由,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袁加青 吕忠
出处 《税务纵横》 1997年第6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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