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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企业征税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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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计算机工程等应用服务及兼营硬件销售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按现行税收政策,这些企业在流转税应税业务收入上有的要缴营业税,有的要缴增值税。因此,税务部门在对计算机企业征税时就存在对其应税业务收入怎样界定和具体掌握的问题。 目前计算机企业按其从事的业务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
作者 庞立群
出处 《税务纵横》 1997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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