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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两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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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要求,以往的行政处罚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不符合的条款应予以修订。为此,笔者就《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与《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条款不相符合的地方谈如下两点看法。 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种类问题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
出处 《税务纵横》 1997年第1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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