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县以下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其承包方式是:由企业职工内部承包,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交承包费,发包方统一核算或实行二级核算,汇总缴纳各种税费。这种承包方式,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税收征管现状看,对该种经营方式的监控非常不力。 一是承包方收入数不实。虽然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但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经营情况,特别是收入数难以准确掌握。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实行统一核算,其记帐依据是以承包方自己提供的有关数据核算税款,造成的税款流失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