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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实施税法刚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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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刑法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使我国司法工作全面纳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经济法律条文的增设标志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新增加的涉税法律条文,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新刑法强化了税收法制建设 新刑法第一次将税法条文融贯其中,从而更加完备实用,它的制定和颁布适应了经济改革的需要,加强了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目前,税务机关组织的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
作者 裴娜 陈伟
出处 《税务纵横》 1997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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