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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一般纳税人可利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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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C类一般纳税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代开或代管自开。这一规定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专用发票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税务征收机关专用发票管理任务繁重。目前,C类一般纳税人大约占全部一般纳税人的30%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基层征收分局要为其所辖的将近三分之一的纳税人办理专用发票保管和手工开票业务,其工作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二是专用发票填开质量低。
出处 《税务纵横》 1998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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