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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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8(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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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税收财务处理的问答[J].上海财税,1998(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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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J].涉外税务,1998(7):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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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春生,李安智.如何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J].山西财税,1998(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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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8(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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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第二期清产核资试点的国有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J].辽宁财税,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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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对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J].中国金属通报,1998,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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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范国华.关于湖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情况的调查[J].浙江财税与会计,1997(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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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韩淑雯,新建民.搞好专业银行清产核资的现实途径[J].城市金融,199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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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许斌.四川长虹 新会计准则龙头[J].股市动态分析,2006,0(52):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