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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谐社会”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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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04年,圣德太子①亲自制定十七条宪法。其宪法"以和为贵,上和下睦"列为头条,把儒家学说"和为贵"作为支撑民族精神的基石。作为日本精神文明的"和"意识,是对伦理道德和宗教意识高度感受的结果,具有浓厚的伦理和宗教特点。然而在中国,"和为贵"意识只停留在口号或文字上,没有达到心理和精神上的高度。只有从文化上的"和",到内心,到精神上高度感受,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
作者 高长峰
出处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0年第4期182-184,共3页
分类号 I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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