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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与艺术关系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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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与艺术虽属两种不同范畴的社会意识形态,但二者之间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艺术与法律的形成和发展是相互联系的,基础和来源都是统一的物质生活,所以当它们同其它意识形态一起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社会作用于社会的时候,必定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
作者 张炎 吴少怡
出处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69-7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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