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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为民做主”和“由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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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永新县在全县村级组织推行"五步工作法",促进了村级组织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逐步形成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体制,这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新成果。
作者 王天保
出处 《时代主人》 2010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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