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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拟实行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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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7月2日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据介绍,家电类产品召回主要有两种方式: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即由生产厂商发现问题,主动提出召回;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未召回的,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并通知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出处 《时代主人》 2010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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