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有三:一是总结审判经验,二是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三是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可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审批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针对这一现状和审判委员会在"审批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者认为,为了有效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制度应予取消,相应地应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权,并建议尽快修改法院组织法,重新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对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回避制度的执行、讨论案件的范围、条件和规则、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裁判文书的署名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02年第1期51-74,共2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