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是提起诉讼的一个基本问题,但在英国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和大陆法一样高深的当事人理论。英美法的特色在于,它们发展了有关"案件或争议(case or dispute)"、"主体资格(standing)"、"诉讼资格(standing to sue)"、"可司法性(justifiability)"等概念和理论。英美法的理想主义倾向是,"只要存在受到侵害等不正义的事态,就应当予以纠正;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02年第1期270-304,共35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