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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 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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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该法从1986年起开始起草,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全国一千多万教师的大事,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法》的颁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就一支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教师法》开宗明义。
作者 姚建平
出处 《师范教育》 2002年第6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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