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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资金应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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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行房改制度以来,其实施办法在不断拓宽。开始是实行提租补贴,政府与企业根据租金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补贴系数,职工每月按工资交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财政与企业也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交纳一笔专用资金。按房改部门规定,这两大块资金的筹集都由房屋产权单位收取,存入区(县)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开办的房地产信贷部储存,由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用于职工的买房贷款等。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入,近期又推出新措施,出售公有住房,将这些房改资金留在各单位,作为房改住房基金。随着房改新措施的出台,房改住房资金的数额将越来越大,如不统筹起来,将会造成房改资金分散,难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很难保证房改的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建议,把房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作者 顾木云
机构地区 金山县财政局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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