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今年起,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将从原来的财政包干制改革为分税制,市对区同步实行分税制,即在划分事权和支出的基础上,划分收入范围。 (一) 实施分税制后,必然会给地方财力分配结构带来变化,同时对区级财力及其运行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区级财力计算的变化.财政包干制时,区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区财政、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收和其他各项收入,区级可动用的财力是当年区级财政收入.扣除上交市财政数行之差.分税制后,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的来该是区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地方税收和其它各项预算收入,加上共享税收入返回部分,再加上市财政定额下拨数之和. 税收征管机构的变化.财政包干制时,以户管划分为基础,属于本区的企事业纳税单位,全部由区财政税务机构征收,区级财政收入的上升、下降的变化情况容易统计,动态便于掌握。分税制后.由于各项税收是以税种划分为基础的,属于中央、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收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属于地方的税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地方财政收入中共享税部分的上井下降,以及增量的返回数等情况,地方难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