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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关大权旁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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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海关原名江海关。明末清初,上海的工商业和航运业已有相当规模,尤其是开放海禁后,航运业又有较大发展。清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年),清政府决定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对进出上海的货物征收关税,船舶按其大小征收船税。在康熙、乾隆年间,上海还不是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所以建关初期的江海关并不属于对外海关。 上海开埠,建立新关。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一八四三年十一月七日),依据《南京条约》上海正式开放为通商口岸,先在洋泾浜北设西洋商船盘验所,向外国商船装运的货物征收关税,到第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的四个月,共征税银四万一千余两。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三(一八四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撤消西洋商船盘验所,改在县城北门外成立新海关,专职征收西洋各国商船的关税。新关建立的头一年,共收关税银四十八万余两。 主权丧失的开端。一个国家的海关征税权,其税则税率应由本国政府自主确定,体现国家的主权。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却开了协定关税的先例,条约第十款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
作者 方子文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第6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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