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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存款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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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各级财政在银行的财政存款和预算外资金存款,均不计利息。实践证明,这个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银行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与银行体制改革的商业化原则不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中央银行外,其他专业银行应向商业银行转轨变型。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一切经济活动应与其他企业一样,都是有偿的。
作者 何大俊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第6期36-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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