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完善工程承包公司纳税办法的几点看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由于工程承包公司经营范围的多样化,其取得的收入也具有多重性。过去,对工程承包公司取得的收入在税收上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订立工程承包合同时不分软件(如设计)和硬件(如销售设备),则按取得的差价收入缴纳10%的营业税;如果软件。
作者 姚政 孙敏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第10期32-3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