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都放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该科目下设五个专栏:借方两个,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贷方三个,即“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五个专栏,实际上是“应交税金”的三级科目.现在全国各类企业都按此《规定》进行核算.10个多月过去了,企业从实践中感到此《规定》的核算办法有诸多不便,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就此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求教于大家.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不足一、重复记帐,给企业会计核算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量.在1994年以前,企业不论实行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都是“价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