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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办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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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处理是今年伴随新税制出台产生的.对一般纳税人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一系列规定,从理论上明确了动用期初存货与实现销售应是一种同步关系,即动用期初存货越多,实现销售也应越多,用以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也越多.但是,在上半年的增值税征管中.却发现了当期税收收入少于抵扣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税收减收.对此,笔者作了抽样调查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机构地区 金山县税务局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第1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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