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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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J].福建税务,1997(5):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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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法规[J].浙江财税与会计,1997(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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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J].上海财税,1999(2):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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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6(1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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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J].吉林财税,1997(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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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8(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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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请示》的批复[J].四川劳动保障,2004(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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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三个部门《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J].上海财税,1997(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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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小锋.“老退休”的新生活[J].中国社会保障,2010(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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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工作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J].辽宁财税,1995(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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