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理论上把"人声、音乐、音响"为影视声音的三大元素:"人声"是指剧本的台词部分,包括对白、旁白、解说、内心独白等等,它是传达剧情信息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工具;而"音乐"是指专为影视作品创作、编配的乐曲和歌曲,它最能表达情感、渲染情绪:在实际拍摄的工作环境中,"人声"常被称为"台词"主创者是演员和编剧:音乐被称为"配乐",主创者是"作曲"以及"音乐编辑",而录音部门多半是作为技术上的协从。"音响元素"在工作中又被称之为"环境声与动效",是唯一起源于录音部门的元素,音响创作几乎是由录音师所主宰,在中国的影视实践中却经常被忽视和遗忘。
出处
《视听》
2010年第12期22-26,共5页
Radio & TV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