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所有制”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正面论述;第二部分对何伟同志在《试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一文中提出的“马克思所讲的社会所有制”的理解,提出不同意见,开展商榷;第三部分论述不能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理解为“政府所有制”,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不应根本否定,不应取消,而是应该通过改革使之不断完善;第四部分从理论上阐述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根本界限,指出现在不论在理论工作或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对公有制和私有制混淆不清的情况。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2年第3期14-23,共10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