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制协调发展是社会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本文对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种种不协调现象,从宏观到微观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刑事立法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协调发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立法与外部关系及刑事立法本身内部关系的协调发展。作者还指出改变刑事立法不协调发展的措施,如刑事法律的编纂,合理限定刑法修改的职权范围,改进刑事立法技术,增强立法透明度等。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2年第4期46-53,共8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