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古代西方伟大思想家柏拉图晚年的著作《法律篇》强调法治的主要内容作了探讨。作者对柏拉图在《法律篇》设想的新理想国与其在《共和国》中设想的理想国从道德观、统治观、法律观、国家观、政体观、财产观诸方面的差异作出比较;还就《法律篇》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影响进行研究,指出其影响在于它的主要精神即法治,而不在于其具体构想。作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府论》、西塞罗的主要著作、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都是《法律篇》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后者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之先河。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2年第4期54-62,共9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