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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情”“意”“象”与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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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美学逻辑学的出现及其生命、审美的两极性、现代美学对于主观性研究的深入诸方面,探讨美作为一个流动范畴的含义及其价值。强调审美主观性形式具有情、意、象三方面的共同特点,真、善、美都要靠发现和创造,都要靠理性、意志和情感。它们具有两极性。人在这两极性的矛盾中处于中心地位。本文认为,人的哲学就是人对于真、善、美的发现和追求的文化批判的哲学。
作者 林同华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2年第4期132-140,共9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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