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无罪推定作为有罪推定的对立物,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有效调动了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并使控辩力量趋向均衡。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和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并非无罪推定的直接引申, 但它十分有利于无罪推定的实现。无罪推定的本质和实现不能混为一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无罪推定的本质内容, 但尚缺少一系列保障其实现的措施。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9年第4期103-110,共8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