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阐述了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法制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三大功效。作者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欲同社会发展相协调,必须协调随机与规范、投入与产出、供给与需求、重点与一般等关系,同时还要使法制宣传工作自身规范化、法律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立法,除解决技术性问题外,必须衔接好同其他法律的关系,讲究规范的适度,追求规范的效益目标。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6年第3期83-89,共7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