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对委托代理制度的效率评价可以遵循三条效率标准:是资源利用净收益大于零;是受约束的最大化标准;是改进标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要增进委托代理制的效率就应该使代理者的信息明晰化,防范“道德风险”。可选择的内部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使代理者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二是设计一个激励相容合约,在博弈中达到委托代理制效率的提高;三是建立代理者监督代理者机制,即采用一种激励方案来“内部化”选择和监督。增进委托代理制效率的外部路径依赖:一是竞争性市场;二是有效的经理人员竞争市场;三是充分竞争的股票市场;四是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出处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1999年第2期96-103,共8页
Quarterly Journal of th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