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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顺天府与京畿司法审判体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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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审判是清代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各省督抚藩臬、道府、州县构成清代司法审判体制的基本网络。顺天府是清代特别行政区,旗民杂处,社会矛盾复杂,纠纷讼案频繁。在京畿治理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包括顺天府、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在内的京师治理体制,以及由顺天府、直隶总督构成的京畿州县行政、司法管理制度。作为特别行政区域,京畿地区的司法体制与地方司法体制迥异,在京畿司法实践中,统治者强化顺天府司法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顺天府与直隶总督、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等衙门的相互协作、监督,以此维护京畿社会秩序。清代京畿司法审判体制具有多元性。
作者 王洪兵
出处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11年第1期336-372,共37页 Chinese Social History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3

  • 1胡祥雨.清前期京师初级审判制度之变更[J].历史档案,2007,20(2):42-52. 被引量:9
  • 2胡祥雨.《清前期京师初级审判制度之变更》,第43页.
  • 3《刑部档案》第17133号.
  • 4《刑部档案》第5818号.
  • 5《刑部档案》第5814号.
  • 6《内务府来文》第2111包.
  • 7《刑(法)部档案》(新整)第9号.
  • 8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台南: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2年,第37,272-273页.
  • 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三八,第7页a.
  • 10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〇七,第18页b至19页a.

共引文献24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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