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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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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经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订金”,可是在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却要求以定金处理。那么,定金与“订金”是否是一回事?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定金,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先行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以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
作者 赵道元
出处 《文明与宣传》 1994年第9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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