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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长的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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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2月2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上,检察官以无可辩驳的事买,指控原河南省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自1991年至1996年任安阳市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请托人谋取利益,共27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8万元,美元3300元,空调、摩托车等赃物价值人民币2.162万元。杨善修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杨善修作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培养50多年的地厅级干部,缘何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急速堕落成一个可耻的贪官。
作者 高传伟
出处 《文明与宣传》 1998年第4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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