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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处罚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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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则案例谈处罚主体问题周海良先从一则真实案例说起:1996年10月28日,L市监察局以监决字(199)第25号监察决定书对L市煤炭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经查证,你局于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间,擅自动用开发基金和维简基金323.7万元,。以补...
作者 周海良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7年第11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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