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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进违纪款项的收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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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改进违纪款项的收缴方式韩建柱,刘利香审计机关所查出的违纪问题应该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违纪后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后果的,即属于违规的范围,可责成其进行调帐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一种是侵占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等,可把违纪款项收缴财政;一种是造成了严...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5年第1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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