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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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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应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但通过对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行政垄断应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对此,行政垄断应由行政法来规制,而不应该在反垄断法中把行政垄断行为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
作者 张娟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08年第4期111-11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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